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建设发展,沙河市财政局立足自身职能,不断强化资金统筹能力,积极夯实学前教育经费管理,全力保障学前教育普及普惠高质量发展。
一、聚焦财政投入,支持学前教育事业稳定发展。沙河市财政局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,建立生均拨款、收费、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,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。一是认真落实《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》(冀财教〔2023〕116号)文件精神,“自2024年春季学期开始,确定我省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为每生每年 600 元”。财政部门与教育部门积极配合、精准测算,按要求标准将学前教育公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。二是加大学前教育领域的财政投入力度,支持幼儿园日常运营和办学活动正常开展。三是落实资助政策,对全市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在园幼儿免除保教费,确保让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得到公平教育机会。
二是聚焦重点项目,助力普惠学前教育扩容提质。优化教育经费使用,重点保障新建幼儿园、安全隐患维修整改、设施设备采购等方面的项目,补足普惠性资源短板,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办学条件。
三是聚焦制度管理,保障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。结合工作实际,与教育部门联合制定《沙河市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管理办法》(沙教财联〔2024〕3号),严格执行学前教育资金管理办法要求。同时,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,规范财务行为,加强对全市学校单位财务管理、预决算公开及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,并形成资金监管长效机制,确保资金安全、规范、高效使用,保证学前教育资金发挥最大效益。
在接下来的工作中,沙河市财政局将继续提升财政服务效能,促进学前教育健康规范发展,补齐民生短板,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资源需求,助推我市教育事业实现高质量均衡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