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沙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做好承接邢台市下放行政职权工作的通知》【沙政办字(2016)13号】要求,我局及时对下放的行政职权进行了衔接。
序号
权力类别
项目
编码
项目名称
实施依据
实施 主体
调整后 实施主体
备注
4
行政许可
12004
临时占地审批
《土地管理法》(1986年6月25日国务院令第28号)第五十七条 《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》(2002年4月30日修订)第五十六条
邢台市国土资源局
沙河市国土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