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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承接邢台市下发行政职权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7-07-05    来源: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

按照沙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做好承接邢台市下放行政职权工作的通知》【沙政办字(2016)13号】要求,我局及时对下放的行政职权进行了衔接。

 

序号

权力类别

项目

编码

项目名称

实施依据

实施
主体

调整后
实施主体

备注

4

行政许可

12004

临时占地审批

《土地管理法》(1986年6月25日国务院令第28号)第五十七条
《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》(2002年4月30日修订)第五十六条

邢台市国土资源局

沙河市国土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