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构设置和职能
(一)办公室(宣传教育)
负责文电运转、重要会务、机要保密、档案印章、局领导公务活动等机关日常协调管理工作;负责信息简报、建议提案承办、督察督办、公务接待、政务公开、机关目标绩效管理等工作;负责综合性报告、领导讲话起草工作;负责机关财务和各项经费会计核算工作;负责机关效能建设;组织、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;指导、协调紧急、重大信访时间处理工作。
(二)大气环境管理股
负责落实国家、省、市、县大气、噪声、光、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以及规划、行政法规、标准及规范;负责大气、噪声、光、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。负责市县域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、总量控制相关工作;督促落实机动车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的有关政策和制度,落实国家新生产机动车、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;负责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国际环境公约的履约工作。
(三)水环境管理股
负责本县(市、区)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;负责落实国家、省、市、县水体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;以及政策、规划、标准及规范;监督落实重点流域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计划;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;负责水污染排污许可、总量控制具体工作;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,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。
(四)土壤和生态管理股
负责本县(市、区)土壤、固体废物、化学品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;负责落实土壤、固体废物、化学品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政策、规划、法规、规章、标准及规范;做好危险废物排放单位监督工作;监督管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。
组织编制生态环保规划;对自然保护区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;牵头负责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、生物物种资源保护;组织落实本县(市、区)生态状况评估;指导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;负责有关自然生态保护国际环境公约的履约的工作。
(五)综合业务管理股
负责环境保护科技发展;协助市局做好环境保护地方性基础类标准、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相关工作。参与应对气候变化;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;提出对外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;负责分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出国事务和管理;负责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事宜;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;负责外事业务。
负责从源头上预防、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;负责做好环境影响评价、和行政许可相关工作。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职业资格;做好排污许可综合管理;组织实施环境保护“三同时”制度。
协助市局相关科室做好本地核安全、辐射安全、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。
(六)党群与人事管理股
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;负责党的思想、组织、制度和作风建设;负责分局分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、党组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;领导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统战、工会、共青团、妇工委等群众组织工作;承担分局分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日常工作;承担县级环境保护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。
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事宜;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、人事工作;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。
(七)环境监测与应急股
组织开展环境监测与环境应急业务;调查评估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;负责县级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环境信息网建设;负责环境统计工作;组织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,并指导、协调调查处理。
(八)政策法规股
组织落实环境保护政策;负责落实涉及环境保护的其他政策;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;承担机关行政复议、行政应诉等工作;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工作;负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、环境经济政策制定与实施、环境目标考核评价工作。
(九)规划财务股
组织编制县(市、区)环境功能区划、环境保护规划;协调、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;组织编报、审核、汇总预决算,承担各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;负责主要污染总量控制、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;负责拟定生态补偿政策和环保专项资金管理;承担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、政府采购、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。
联系电话:0319-8901858